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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请教一个问题:民规7.7.6 第4条款:当采用过电流保护能满足本规范7.7.5条和本条第1~3款要求时,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7.7.5条为:对于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宜大于5s;
2、对于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我想请问一下,当符合要求采用过流保护作为接地故障保护的时候,380V设备单相对地短路的话,触发断路器动作的接地故障电流这么大,在5S内切除,人不就被电死了吗,那还有什么保护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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