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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工作监护制度

2016-3-8 14:38| 编辑:电工学习网| 查看: 8321| 评论: 0

    工作负责人即是工作监护人。当工作许可手续办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向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全部停电,工作负责人可参加工作班工作,如部分停电,工作负责人主要负责监护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自始至终身在现场。
    工作间断时,全体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安全措施不动。每日收工后工作负责人需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次日复工再领取。次日复工,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无问题后方可开始工作。
    同一张工作票,需在几个工作地点工作、需要工作转移时,工作负责人要会同值班员到达转移点工作现场,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检查工作。
    全部工作完工后,工作班应负责拆除全部安全措施、清扫和整理现场。当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还要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试验结果及尚存问题等,然后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最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才算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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