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在原合编本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如下修改:收入新替代标准4个,剔除废止标准3个;共收入14个标准、规范及条文说明。所收规范时间截止到2007年。 本书面向电气工程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基本规定 1.1 一般规定1.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1.1.2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1.1.3 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直流1.5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1.1.4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1.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1.1.6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1.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1.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1.1.9 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1.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1.2.1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1.2.2 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1.2.3 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工作。 1.2.4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1.2.5 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1.2.6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绝缘件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渗漏,充气高压设备气压指示正常,涂层完整。 1.2.7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池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1.2.8 柴油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依据装箱单,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查验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 外观检查:有铭牌,机身无缺件,涂层完整。 1.2.9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器件无缺损,涂层完整。 1.2.10 照明灯具及联合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 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2mm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2.11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3. 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 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 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 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 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2.12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1.2.12的规定; 表1.2.12 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4. 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的试验室检测。 1.2.13 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钢导管无压扁、内壁光滑。非镀锌钢导管无严重锈蚀,按制造标准油漆出厂的油漆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绝缘导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 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对绝缘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2.14 型钢和电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 外观检查:型钢表面无严重锈蚀,无过度扭曲、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完整,拆包抽检,焊条尾部无锈斑。 1.2.15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批查验合格证或镀锌厂出具的镀锌质量证明书; 2. 外观检查:镀锌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齐全,无砂眼; 3. 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2.16 电缆桥架、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部件齐全,表面光滑、不变形;钢制桥架涂层完整,无锈蚀;玻璃钢制桥架色泽均匀,无破损碎裂;铝合金桥架涂层完整,无扭曲变形,不压扁,表面不划伤。 1.2.17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 2. 外观检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编号标志清晰,附件齐全,外壳不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覆盖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上的静触头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 1.2.18 裸母线、裸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外观检查:包装完好,裸母线平直,表面无明显划痕,测量厚度和宽度符合制造标准;裸导线表面无明显损伤,不松股、扭折和断股(线),测量线径符合制造标准。 1.2.19 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验合格证;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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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3-6-17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