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仅规定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统一使用颜色。 2、目的 统一指示灯和按钮颜色的使用意义,保障人身安全,便于操作与维修。 3、辅助的表征 单靠颜色不能表征操作功能或运行状态时,可在器件上或器件的近旁,补加必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符号。 有要求时,可在指示灯发出带色的定光或闪光信息的同时,再预补加音响信号(包括附有解除音响的执行按钮)。 4、统一的规定 4.1 可用颜色 指示灯用红、黄、绿、蓝和白色; 按钮用红、黄、绿、蓝、黑、白和灰色。 4.2 选色原则 依按钮被操作(按压)后所引起的功能,或指示灯被接通(发光)后所反映的信息来选色。 4.3 闪光信息的作用 4.3.1 进一步引起注意; 4.3.2 须立即采取行动; 4.3.3 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指令的要求; 4.3.4 表示变化过程(在过程中发闪光)。 亮与灭的时间比,一般是在1:1至4:1之间选取。较优先的信息,使用较高的闪烁频率。 5、指示灯的颜色 5.1 光亮信息的作用 5.1.1 指示:借以引起操作者的注意,或指示操作者应作的某种操作; 5.1.2 执行:借以反映某个指令、某种状态、某些条件、或某类演变,正在执行或已被执行。 5.2 颜色的指令含义 表1 指示灯的颜色及其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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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3-7-24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