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我国各类旅行社的开办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开办一、二类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旅行社章程。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有固定的办公或营业市场所和必要的通讯设备。3、经营对外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必须拥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只经营涉外接待业务的旅行社需人民币25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4、有为旅行者提供符合条件的食宿和交通等项服务的组织能力。5、有能保证服务质量和进行正常业务活动熟悉旅游业务的经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经过考核合格的翻译导游人员。 申办一类社,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申报,国家旅游局批准。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申办登记手续,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申办二类社,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申批。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申办登记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开业。 (二)开办经营三类业务的旅行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旅行社章程。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营业场所。 3、有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有按照经营的范围,向旅游者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组织能力。 5、有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申请开办三类旅行社,经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